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过渡时期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精神,自
一、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票种
我省国税系统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的票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过渡时期操作办法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CTAIS2.0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进行功能修订,尚未正式上线运行。为了保证政策的及时执行,我省国税系统采取过渡时期小型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的操作办法。即:从
由于我省国税系统采取的过渡时期操作办法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纳税人给予理解和配合!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1年12月31日